一、擔保情況概述 為更好的推動公司子公司的快速發展,提高其資金流動性,增強盈利能力,確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,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于2013年4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》,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和而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順德子公司”)、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LED子公司”)、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分別(以下簡稱“杭州子公司”)提供總額不超過2,500萬元的銀行融資擔保,其中:為順德子公司提供人民幣1,000萬元的擔保;為LED子公司提供人民幣500萬元的擔保;為杭州子公司提供人民幣1,000萬元的擔保。上述擔保情形的總額為2,500萬元,約占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比例3.29%。 根據《公司章程》等規定的要求,以上擔保尚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,提請授權董事長在該額度范圍內,依據實際需求提供相應擔保,并簽訂相關擔保合約。公司控股股東、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建偉先生為順德子公司、杭州子公司、LED子公司的董事長,公司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王鵬先生為上述三個子公司的董事,公司董事、財務總監兼副總經理羅珊珊女士為LED子公司的董事,根據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,劉建偉先生、王鵬先生、羅珊珊女士為此議案的關聯董事,在審議本議案時回避表決,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項。 以上擔保計劃是公司下屬子公司與相關銀行初步協商后制訂的預案,相關擔保事項以正式簽署的擔保協議為準。 佛山市順德區和而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|